8月17日,李某在崂山区紫樾尚府墙外绿化带乱倒建筑垃圾,违反了《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,被中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立案处罚。
当天,执法人员巡查至崂山区紫樾尚府西侧时发现,小区外绿化带区域现场疑似有挖掘机作业,因近期该区域未接收到施工通知,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查看。“住手!你们怎么乱倒建筑垃圾,这是违法的”原来,挖掘机并不是在施工作业,而是正在向绿化带内乱倒建筑垃圾。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,并将挖掘机暂扣。
经调查巡查,李某主动承认了违法事实,同时表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。根据《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、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。为此,执法人员责令李某第一时间按规定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,并对其违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。
近期,中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巡查管控力度,严厉打击擅自倾倒行为。在此,呼吁相关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严禁乱排乱倒垃圾,共同维护优美的城市环境。